【訟費爭議】丁權案政府鄉議局上訴得直 鄉議局申請訟費惹爭議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5/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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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案今就訟費於高等法院進行遙距聆訊。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上訴庭早前裁定現有所有形式申建丁屋均屬合憲,作為訴訟中有利害關係團體的鄉議局其後與敗訴的申請人就訟費議題有爭議,案件今(25日)於高等法院以遙距聆訊方式提訊。申請人指鄉議局大可與政府一方商議訴訟中的理據,而毋須親自加入訴訟;鄉議局一方則反駁指,鄉議局關注的權益與政府不同。

上訴庭今午召開遙距聆訊,要求與訟各方就有關申請人郭卓堅及呂智恆,以及鄉議局之間的訟費爭議作陳詞。代表申請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若本案涉及兩名答辯人,申請人作為敗訴一方,自然應支付兩份訟費,但申請人於本案中只是挑戰政府一方的政策,鄉議局雖然也獲發本案的相關文件,但是否加入訴訟,全屬鄉議局的自行決定,他們並非必須加入捍衛丁屋政策。

李續指,鄉議局在決定加入訴訟前,大可以先與律政司一方商討,並要求律政司代為反映他們的意見,而毋須額外委派律師陳詞。另外,李又認為由於本案涉案重大公眾利益,因此有關豁免訟費的原則亦適用於本案申請人與鄉議局之間,因為鄉議局於丁屋政策上亦擔當行政角色。

代表鄉議局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則回應指,鄉議局於訴訟中代表著與政府完全不同的利益,亦在上訴期間就《基本法》40條的正確詮釋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議題,鄉議局於本案中亦有責任反映原居民的意見,但政府只是負責實行丁屋政策,因此鄉議局必須加入訴訟,以保障原居民的利益。

鮑又指,鄉議局實際上並非政府部門,其主要資金來源是私人捐款,因此申請人提出的公眾利益豁免訟費原則,並不適用於鄉議局,而要鄉議局承擔訟費亦非公平做法,更會對欲加入同類訴訟的人造成寒蟬效應。

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申請人早年就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的權利合憲性提出司法覆核,並於原訟庭獲判勝訴,惟政府及鄉議局其後上訴得直,申請人因此被判敗訴,申請人早前已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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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